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须备案
责任编辑:叶知秋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1-10-28 06:14 阅读量:6301
荆门晚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致函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提醒其到当地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否则将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
近年来,出租小巴发展迅速,已成为市民商务活动、公务活动、旅游休闲等个性化出行的重要交通服务方式。根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小型面包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
据统计,目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的企业有1000多家,其中荆门中心城区企业513家。承租人应当凭机动车驾驶证租赁微型客车;承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凭实际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租赁小巴;驾驶期间,随车携带租赁小巴的行驶证;按照合同约定,应当使用租赁小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不得利用租赁小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走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现,荆门中心城区有6家小型面包车租赁企业。
据了解,目前我市小巴租赁运营的车辆多为非营运车辆。。根据要求,备案时,经营者必须将车辆的登记使用性质由非营运车辆变更为租赁车辆,导致部分经营者未及时备案。原因是非营运小巴没有使用年限,而租赁客车的使用年限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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