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部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几天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部机构,鼓励银行在信贷审批流程,信贷权限,产品研发等方面给予乡村振兴业务优惠政策。
103010从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8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乡村振兴优质银行保险服务要求涉及23项具体内容
003010提出进一步强化各类机构定位和服务重点,着力提升差异化竞争力,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部机构内部政策倾斜方面,在原有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本转移定价,人员配置,考核激励和成本安排的基础上,鼓励银行在信贷审批流程,信贷权限,产品研发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业务给予政策倾斜
003010要求银行保险业围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信贷保险服务供给优先支持国家粮食生产,帮助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和城市农民提供创新服务
103010年提出科学制定资金适应性较差县的存贷比提升方案,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应性,及时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保持农村基本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优化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满足县域客户综合金融需求,增强特殊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同时,《通知》提出扩大三大主粮全成本收益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保险积极发展低收入人群普惠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县域居民健康保险业务,定期寿险和农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003010鼓励银行业加强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在涉农金融中的应用,提高农村长尾客户信贷效率,提升农业保险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涉农贷款抵押物范围,建立健全农村财产抵押登记流转制度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003010还要求银行保险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脱贫攻坚经验和做法运用到乡村振兴中加大对县域产业发展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的政策支持力度,为贫困户和边缘贫困易发户提供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小额信贷,努力完成贫困地区信用保险考核目标
103010年提出,各级监管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内建立健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备案评级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信用备案评级全覆盖,尽可能多地授信,有效满足合理用信需求。中央农办副主任,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王正谱,四川省委副书记邓小刚,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顾澍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此外,《通知》明确了2021年差异化监管的考核目标,努力实现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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