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范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对于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日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本公司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
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评估其他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中2021年度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329,959,493.47元,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40,049,782.23元,于2020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254,222,773.59元,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61,307,718.11元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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