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承宝2022年3月19日本人均亲自出席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以谨慎态度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6次,本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前赎回蔚蓝转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
立意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高管履职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的过程中,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对公司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与管
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专项沟通,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严格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在新的一年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承宝2022年3月19日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前赎回蔚蓝转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
见》,《关于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对本公司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专项沟通,就董事会其他相关事项及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表明自己的态度及看法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履职时,能够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及时对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认真研究和审阅,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1年度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及2021年工作计划等事项。
在年报审计工作中,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书面意见,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丁伟2022年3月19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了10次会议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召开6次股东大会,受疫情反复的影响,本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前赎回蔚蓝转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何伟
2022年3月19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均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未列席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前赎回蔚蓝转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前,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1年度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对高管人选任职资格进行了讨论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工作讨论,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工作总结及计划进行了审议,较好的履行了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王亚雄
2022年3月19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