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上海市政府网站29日公布《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放宽调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由调整前的低于3300元,调整为低于4200元新政策标准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
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配租面积方面,《通知》称,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面积为保障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按照此方式计算后,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15平方米确定,超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45平方米确定
租金配租补贴方面,《通知》提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960元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160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120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75元。,根据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继续兜牢兜稳住房民生保障底线,经研究,上海市政府决定对上海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面,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水平。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3600元至42000元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6960元至46200元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110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85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55元。。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42000元至50400元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46200元至55440元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65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50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35元。
1人,2人家庭的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在前述基础上,上浮20%。新政策标准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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